根据省委办公厅国家发改委的《黑龙江省司法厅职能配备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》,黑龙江省司法厅另设下列内设机构: ◆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 ◆办公室 ◆法治调研处 ◆法治专员公署处 ◆法律一处 ◆法律二处 ◆社区矫正管理处 ◆戒毒一处 ◆戒毒二处 ◆戒毒三处 ◆行政复议与应诉一处 ◆行政复议与应诉二处 ◆行政复议与应诉三处 ◆行政执法协商监督局 ◆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◆人民参予和增进法治处 ◆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 ◆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 ◆公证管理处 ◆律师工作处 ◆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◆装备财务确保处 ◆人事警务处(警务专员公署总队) ◆的组织培训处 ◆政治部(警务部) ◆机关党委 ◆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重新组建新的省司法厅,奠定了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专责全部司法行政工作,构成了集行政法律、行政执法、刑事继续执行、公共法律服务四个方面职能于一体的1+4格局,全线贯通了法律、执法人员、司法、守法普法各环节,牵涉到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社会、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领域,职能显著增强、地位起到显著提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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